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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工厂工伤事故

时间:2013-4-10 21:11:00      会员:王天龙   提问时间:2013-4-10 21:11:00
咨询内容:在上班期间手指不小心碰到了锯片,手指骨头断了,但是厂里只给我付了百分之八十的医药费!注:没造成残疾,双方没签合同,而且还是在试用期之间!请问一下,我可以让公司赔偿我一点钱吗?还有医药费公司有权全包吗?根据法律我可以告公司吗?官司能打赢吗?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在没有造成残疾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只用承担工伤医疗责任: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医药费全部能够报销,只是符合药品目录的才可以。如果是劳动争议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官司的胜败是以足够的证据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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