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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
时间:2013-4-7 18:17:00
会员:
王一斌 提问时间:2013-4-7 18:17:00
咨询内容:律师您好,我单位一职工在岗期间轻微烫伤,先自行垫付3000元医疗费,后经保险公司核实票据报销2580元。现该职工要求我企业报销剩余的420元和护理费500元。请问,我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能给他报销吗?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
法律对于护理费的承担有明确的规定,工伤治疗期间的护理费是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对于不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花费,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依据法理也是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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