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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时间:2013-3-18 10:56:00      会员:胡军   提问时间:2013-3-18 10:56:00
咨询内容:出院时间为2013年1月24日,医生嘱咐休息3月。病情未稳定可以做工伤鉴定了么?有什么时间上的规定没??

入院诊断腰椎体爆裂伴不全瘫。出院诊断腰椎体爆裂骨折伴不全瘫,胸7,9,10椎体骨折,腰椎体左侧横骨突出骨折。这种情况能认定几级工伤。
管理员0的回答:1、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即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申请,在用人单位未申请的情形下,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去当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可以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2、您的情况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的规定,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的,为十级伤残;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的,为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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