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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眼伤)
时间:2013-3-15 14:35:00
会员:
刘强 提问时间:2013-3-15 14:35:00
咨询内容:你们好!我2010年7月左眼受伤,申请了工伤认定,2012年6月做了伤残鉴定为柒级,2013年2刚做完手术,明年可能还要做手术,我受伤时月薪是5000元,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才一万六千多,对吗?差额能要求公司补吗?我现在还在公司上班,如果这样工作下去,对工伤解决有影响吗?有时间规定吗?工伤解决后还可以在公司工作吗?如果终结劳动关系,能赔偿多少钱?我应该收集些什么证据?应该怎么做?求帮助指导!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
1、您所述的情形跨越新旧两个《工伤保险条例》,因为您并未说明工伤认定的时间,无法判定适用哪一个。但是不管是新旧哪个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肯定是少的。2、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您是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补偿的,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并未按照您的实际收入进行工伤保险的缴纳。3、如果与用人单位交恶肯定是会受到一定影响的。4、是否还在原单位工作 ,是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双重选择,你可以选择辞职,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将你辞退或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5、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二者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你可以查看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办法。6、如有其它疑问请直接拨打本站电话0311-85378335进行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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