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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级两次工伤伤残解除劳动合同补助金

时间:2013-3-3 11:02:00      会员:段圆湍   提问时间:2013-3-3 11:02:00
咨询内容:7、9级两次工伤致残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补助金,可否分别计算。80年代因在工作岗位造成手损伤,经鉴定评残为甲等三级(现7级)  ,在2006年又因出公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下肢伤损鉴定评残为9级。现企业改制可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个月地区职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个月,七级合计为30个月。九级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九级合计22个月地区职均工资。请问;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否将两次的补助金(医疗、就业)分别计算。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不能分别计算,只能领取一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最高等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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