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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助金可否合并计算

时间:2013-2-22 14:25:00      会员:段成钢   提问时间:2013-2-22 14:25:00
咨询内容:我在80年代初因工致残评定为三等甲级(现七级),后又在2006年因工出差发生交通事故鉴定为九级,目前单位改制要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要进行赔偿,七级赔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30个月地区职均工资,九级赔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个月地区职均工资,我可否主张两次工伤补助金合并计算。
管理员0的回答:不可以,只能按7级的计算。如有其它疑问,可再次留言,或直接拨打网站首页的律师电话和办公电话:0311-85378335进行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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