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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党委隐瞒的伤情报告

时间:2013-2-19 12:21:00      会员:王幼脐   提问时间:2013-2-19 12:21:00
咨询内容:第一次受伤在1994年12月10日,上大班晚间6.40分骑自行车到了车间开水房,和岗位之间不远的地方,原来路面很好,那天被建三炼钢的重型卡车压了个水坑,这时我的车轮正好歪到里面,即刻车倒左头扎到水泥地面,顿时起个大血块。当时脑部受伤拍过片子,住过医院,经医生诊断为脑梗塞。此情况写报告已交到厂安全科管理员:由赵曲保管。
第二次受伤在2005年8月25日。厂因急于让地给焦化公司,我们的工作间,由几个外运工人草率的,在焦化公司紧靠大路旁边,一多米的地方,用几块铁皮搭了个简易工棚,算是把操作台给挡住,又因急于任务紧迫,不可讲任何安全条件就开始工作了。
在当时工作环境极恶劣,因离车道太近,担心来往汽车太多失控发生意外,人头顶太阳晒,还要吸取不该吸取的大量汽车尾气,和它扬起的灰尘,这时我本能的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洒水降尘。一次因洒水时,与一辆疾速开过的小车,年轻司机发生纠纷,对方找来4个力大的壮汉,将我强行围住实施暴打,即刻被打倒在地休克,打醒后,见脚拳还在全身乱踹捶打。直到完全清醒后,发现满头青紫血块,鼻部流血不止,手脚腰都受到严重击打,从地上艰难爬起,觉得自己浑身肿胀,走路不听使唤。当时见围观者很多,也记住了启事者的特征,他没法跑掉,叫来同事和焦化公司门外面的车,送到医院治疗。结果是脑•鼻部•全身剧烈伤痛难忍,医生一再要求住院治疗,因担心连累家人,我坚持在家休养了3个月。那时最为气愤的是厂保卫科•安全科,以及厂所有领导都保持沉默。
我当时想如此工人,工人就是如此下场。那时是迷盲的国企改革,下岗轮岗期间,是厂大气候的政策方针,身体有什么状况,有伤痛就要自己去强制承受。要退休两年时间里,向厂各级领导反映过多次,只是敷衍对付,原厂党委书记田学光要求,写过多份受伤报告,以及送到二任党委书记多次,仍然得不到解决。
这次受伤,精神上留下创伤及阴影,身体受到摧残是旁人无法想象的,几年来,由于几次的受伤,没有享受到工伤待遇,伤痛身体的衰弱导致,经常性复发,连累了家人,也拖垮家庭经济生活。
受伤6年被伤情的困扰,因厂又对工人过分的政策主动,和我观察到,国家政策对广大的工人有出入。引起我充分的关注。于是对照我受伤情况,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逐步对我2次受伤性质 有了法理上清晰的认识,
这次伤情,启事的原因非常清楚,就是厂草率安排在,不可工作地点搭盖了简易工棚有照片为证,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出的事,为此我要求厂,承担的受伤责任,应该付出代价。其二,执法的无能对所定法侓法规的藐视,以及该承担责任的领导,敢于负其责任。让我受伤的案例无奈的拖了8年,
总结和厂领导谈话得到的信息,是厂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其次,关键是领导们损失太大。要落实我的受伤政策,就卡住在此。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属于老工伤,建议按当地的“老工伤”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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