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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赔付

时间:2013-2-4 1:44:00      会员:申先生   提问时间:2013-2-4 1:44:00
咨询内容:我们老板有两位员工于2013年1月5日火灾身亡。员工工作地点在国外,老板在国内和国外均未注册公司,现在就工伤赔偿请教如下: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统筹地区,如何采用?可不可以用户籍所在地的统计数据?另外,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怎么办?2、供养亲属抚恤金。当事人甲,其父母育有4女1子,因此,给其父母的抚恤金是不是不能用甲的月工资×30%吧?因为,甲的姐妹也有抚养父母的义务。所以,我考虑可否这样:甲的户籍地菏泽的老人抚恤标准÷5=甲应担负的抚养费,可以这样不?万分焦急,恳请尽快答复!致谢致谢!
管理员0的回答:首先,若是没有进行工伤注册登记,那么属于非法用工,与工伤有差别。可参考《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这种情况则不涉及蹦工资问题。请查证是否非法用工,若不是非法用工可来电咨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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