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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受工伤,己伤残退休,有一次性赔偿吗

时间:2013-2-3 11:04:00      会员:张伟   提问时间:2013-2-3 11:04:00
咨询内容:我是1998年9月18日受的工伤,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差点锯掉了,只是保住了腿而矣,现在是腿变形了,走路困难,单位按正常程序鉴定为6级,考虑到我的情况不能继续上班,特殊照顾,给我申报2003年伤残退休了(单位当时也申请破产时办理的),可至今天除了受伤后的医疗费全报外,休养期间发了基本工资作为生活费外,到了退休就享受了退休工资外,其它什么都没有,听说96年后的工伤有一资性赔偿,不知道是真是假,赔偿标准又是什么,应该找哪个单位(是原单位还是社会保障局)去办理,请给我一个答复好吗,谢谢!另外,我伤残鉴定6级后,为我办理了特殊退休,但原单位就是不给我伤残鉴定的结果或报告资料,找过原单位要,但就给我看,就给我出了一个证明,伤残6级,这合法吗,我本人应该得到那个伤残鉴定结果吗,没有那个结果我今后有什么事需要提供这个报告,我没有怎么办呢?那个证明书能证明吗?我找过单位多次了可都不给,就说这是个人档案己归档了或其它理由拒绝给我,我烦着呢?还有,当时说我伤残退休时的工资是按70%发的(到底怎么算的我也不清楚),现在每年都在增长,从最初的400多元长到现在1400多元,请问我永远都只有70%待遇吗,说实话1400多元只能说我一个人的生活费基本够了,家里人和老人和孩子怎么办?
管理员0的回答:1、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确实有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具体条文为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二)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三)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五)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费用暂按原渠道支付。3、你的情况供养亲属即你的老人和孩子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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