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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可以获得工伤伤残金?

时间:2013-1-17 22:11:00      会员:江道海   提问时间:2013-1-17 22:11:00
咨询内容:我在上班时被一同事纠集社会人员将我打伤致残,经县级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但本单位及县劳动部门俱不承认是工伤,说是个人恩怨,后经行政复议无奈下才认定为工伤,当我要求提取伤残金时,象以前一样处处为难我,按它们索要的材料一样样提供后最终说不能成立。原因是按湖北省有关条款我这种情况具有民事赔偿,说是因与肇事方私了赔我的钱已够了,除非药费是我出得,所欠部分由它们出,若给我了相当于重复支付,套取国家赔偿金,请问劳动部门这样做对吗?
管理员0的回答:1、关于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的竞合,湖北省适用的是双赔的标准,故劳动部门说法错误;2、你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有其它疑问,可再次留言,或直接拨打网站首页的律师电话和办公电话:0311-85378335进行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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