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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时间:2013-1-17 12:41:00      会员:杨德宝   提问时间:2013-1-17 12:41:00
咨询内容:我从事渔船工作,2012年夏天在船上把左臂给骨折了,去医院共花费医疗费两万两千元左右,当时给了两万八千块钱,下半年又在船上干了两个月的活,最后结账时给了一万五千块钱(当时讲好干一年给六万五千块钱,春天预支了一万一千块钱),今年取钢板钱还说不管了,如果我提起诉讼是否能给我公道的赔偿,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1、你的情况如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或参加了工伤保险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索要工伤保险待遇;2、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的同时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协商不成,材料充分后,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伤情稳定后,可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待遇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如有其它疑问,可再次留言,或直接拨打网站首页的律师电话和办公电话:0311-85378335进行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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