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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遇到问题

时间:2013-1-15 13:22:00      会员:曹芸   提问时间:2013-1-15 13:22:00
咨询内容:警察在调解协议书上写的主要事实:****年**月**日几时,***在本市地铁**站被***所拖的拉杆箱绊倒致骨折。

这个事情发生在上班途中,现在公司愿意帮我们认定为工伤,但是去劳动部门申请时,劳动部门不肯认为为工伤。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的情况,虽然发生在上班的途中,但是不符合上述规定,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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