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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拖欠有处罚标准吗
时间:2013-1-11 18:58:00
会员:
小李 提问时间:2013-1-11 18:58:00
咨询内容: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所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除了补足外有没有赔偿金或者是处罚呢? 2010年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批准工伤停工留薪期为19个月,这19个月中每月工资700元,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单位补足工资后能要求赔偿金吗?适用劳动合同法的85条赔偿吗?要是不适用那么拖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就没有任何处罚吗?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过,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说工伤后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不属于追索劳动报酬不能受理,让去劳动仲裁,我不想仲裁,想问问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能和单位谈一谈。
管理员0的回答:
1、你的情况停工留薪期内,你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2、你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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