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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及赔付

时间:2013-1-11 12:49:00      会员:杨科   提问时间:2013-1-11 12:49:00
咨询内容:律师,你们好:我是贵州省黄平县的,因贵州省局教育检查组于2012年12月8日到黄平县检查工作,所有县领导要求全县每所学校都在2012年12月8号进行加班,我姐夫是黄平县重安中学老师,在2012年12月8日早上加班后,骑摩托车返回家的途中,被一辆轿车当场撞死,根据目击者及家属现有资料,对方是全责,但由于对方在县里面有较深关系背景及政府方面的关系,现判定双方各占一半的责任,请问下,再这种判定下,我姐夫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以及赔偿大概是多少?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1、你姐夫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2、你的情况属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的竞合,我认为应适用双赔制度,可享受工亡待遇: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有其它疑问,可再次留言,或直接拨打网站首页的律师电话和办公电话:0311-85378335进行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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