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鉴定工亡

时间:2013-1-11 12:49:00      会员:张祖波   提问时间:2013-1-11 12:49:00
咨询内容:我父亲59周岁,在建筑工地上班时突发急病被送县医院,抢救6小时无效并开了抢救无效的证明建以我父亲回家.回家后2小时死亡,医院不开死亡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工作时间地点原因劳动关系死亡时间并盖了公章.死亡时村医及全村人可证明.我父亲能认上工伤吗.
管理员0的回答:《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你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应算工伤,可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