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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工伤问题

时间:2012-12-15 9:25:00      会员:苏如高   提问时间:2012-12-15 9:25:00
咨询内容:我在工厂上班时被黄磷烧伤,全身百份之二十七烧伤,浅II12%,深II-III15%,左上肢·左下肢疤痕增生,去医院治疗住了四十九天出院,现在要第二次治疗,家里没有人有空去陪护,是不是我所在的公司要给我派一个人去看护?还有我可以得到工伤赔偿吗?我该怎样处理这些问题?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派人护理,不护理的应支付护理费。你的情况,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议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的同时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协商不成,材料充分后,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伤情稳定后,可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待遇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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