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工伤赔付咨询

时间:2012-11-28 12:28:00      会员:影子   提问时间:2012-11-28 12:28:00
咨询内容:您好!请问我公司有位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经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当事人左腿骨折且有内固定,住院25天,现要求公司支付护理费8299.2元,且补发3个月工资。我公司已按月支付工资(当地最低标准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请问是否合理?现因护理天数问题上有争议,请问该怎么解决?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般护理天数为住院天数+医嘱天数。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