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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职工办退休手续涉及1986年工伤问题

时间:2012-11-26 23:47:00      会员:张妍   提问时间:2012-11-26 23:47:00
咨询内容:1986年出的车祸,2次复查后最终认定等级为3级。有医院会诊鉴定书及单位认定为工伤的公函。当时单位只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的一些费用。受工伤后一直在这休养,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补助但不足基本工资。现到办理退休手续,因产生工伤的时候没有正规法律条文,没有伤残证等后续法律规定的伤残手续,现单位不给予以工伤为基础办理退休手续。从工伤至今也未发过一次性伤残补助。只按月给予较低工资收入。其它任何补助都没有。现在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一、因为不懂法律,所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时,并未重新去办理工伤相关手续,现在还能办吗?怎么办?有没有过法律追溯时效?二、与单位协商不成,应该找哪些部门咨询及处理哪些问题,进行维权。
管理员0的回答:您的情况属于“老工伤”,各地关于老工伤的规定,并不相同。您可以链接http://www.ft22.com/laogongshang/进行详细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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