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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时间:2012-11-22 16:02:00      会员:宋飞   提问时间:2012-11-22 16:02:00
咨询内容:您好:我出工伤,出院后老板说按当地最低工资补我钱  包括住院期间和在厂里休息的这一段时间,我原工资是4500一月,我自己也是一个法盲,请问,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我又当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到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即,在你治疗和修养这一段时期,还应该按照您本来的待遇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您可以在工伤认定作出以后,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形下,向仲裁机构一并提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待遇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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