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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截指

时间:2012-11-19 20:12:00      会员:赵坚   提问时间:2012-11-19 20:12:00
咨询内容:本人9月19日在单位被压滚压到右手末尾三指,之后进行了截指手术(中指半节,无名指不到一节,小拇指一节多点,另无名指小指末节无神经,末节无法正常活动)另外滚筒带80度温度,手臂和手背有烫伤。目前还在复查康复阶段,我想咨询下我应该什么时候去进行工伤鉴定及赔偿,有无什么时间期限?以及一些相关的工伤赔偿细则和标准及一些需要注意的东西!望详细解答,万分感谢!可直接电话联系!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工伤职工可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伤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待遇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所在地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本人工资以及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等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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