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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兼工伤
时间:2012-11-16 15:17:00
会员:
朱继飞 提问时间:2012-11-16 15:17:00
咨询内容:本人于2010年底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后做了内固定,于今年8月取出内固定。对方全责,已做了相应赔偿。此事故已认定为工伤,单公司没给我一分钱,说找他们后说如果对方赔的钱高于工伤所要赔的钱,公司和医保局就不在赔了。我现在也不想在公司干了,我要辞职的话还能不能向公司索赔伤残的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是一回事?)
管理员0的回答:
你的情况属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的竞合,各地对此的规定不一,但我们认为应当适用双赔的制度,即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工伤的赔偿职工都可获得。如有其它疑问,可再次留言,或直接拨打网站首页的律师电话和办公电话:0311-85378335进行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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