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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时间:2012-11-16 14:57:00      会员:张玉   提问时间:2012-11-16 14:57:00
咨询内容:2年前职工因工伤眼睛治院,当时公司未参保,一切费用全部公司承担,2年后因旧病复发,需治院治疗,但公司已在去年缴纳5金,请问这样是否符合工伤待遇?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是补缴的工伤保险,社保基金可支付后续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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