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在建筑工地受伤

时间:2012-11-15 14:42:00      会员:王皓   提问时间:2012-11-15 14:42:00
咨询内容:本人王皓,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沙板滩社区居民,是乐山立安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塔吊操作员。立安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在华西建筑集团承建的乐山嘉州长卷建筑工程工地,在2号塔吊从事操作工作。2012年7月中旬,因连续下雨致塔吊下严重积水(积水约有1米深),无法从塔吊脚下,上下塔吊操作工作。为了工程进展,工地现场管理蒋工程师安排我由施工人员上下施工安全通道上到三楼平台(正负零位置)转塔吊上下。21日下午17点50分左右,工地现场施工蒋工通知,晚上要加班2号塔吊操作员(我)下塔吊来吃饭,于是我从塔吊上下来,在安全通道上距离楼房基础地面高度约4米左右,手抓到钢筋扶手受力时焊接处突然脱落,致使我直接坠落到楼房基础地面层旁的沟渠里,摔成重伤。这就是我在嘉州长卷建筑工地受伤的经过。
我师傅在此建筑工地干塔吊操作,由于他接的工作多,不能在此工地继续干,便给建筑工地现场塔吊管理申请,同意后去此工地干活,无劳动合同,现在受伤能做工伤认定不?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算工伤。但是你的情况认定工伤有一定难度,建议先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伤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待遇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