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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哪里找

时间:2012-11-14 15:00:00      会员:徐小玲   提问时间:2012-11-14 15:00:00
咨询内容:本人工伤右眼失明,工伤时间是1987年伤残的,在1998年工伤评级鉴定为7级,在2011年再次鉴定为五级,之前都未给本人赔偿过,只在1987年赔偿了当时的住院治疗费,在1987年到1998年期间厂里拆迁本人都无工资收入,想问下现在如何补偿本人。 你的情况属于“老工伤”,建议按当地的“老工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请问当地的老工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该去哪个部门咨询,这个依据文件的条例我要去哪里找 ?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你可以拨打12333社保热线进行详细询问。如有其它疑问,可再次留言,或直接拨打网站首页的律师电话和办公电话:0311-85378335进行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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