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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交通死亡,在责任方已赔偿后能否再
时间:2012-11-12 15:41:00
会员:
王永才 提问时间:2012-11-12 15:41:00
咨询内容:2006年因交通死亡,在对方已赔付了28万元后可否要求所在单位按工伤保险赔付。(单位承认劳动关系,但没给上保险)
管理员0的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您的工伤事故发生在2006年,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则失去了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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