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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时间:2012-11-9 18:24:00      会员:张伟    提问时间:2012-11-9 18:24:00
咨询内容:死者:李庆华
工作单位:河北衡水(私企)
2012年9月23日在单位因腹部疼痛被工友送至衡水第四医院于24日下午死亡。
是否属工伤,应怎样赔偿。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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