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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分配下乡在吃早饭时遭遇车祸属不属工伤

时间:2012-11-6 14:32:00      会员:谷云龙   提问时间:2012-11-6 14:32:00
咨询内容:本人于2012年7月9日受单位安排,在仪陇县保平镇检查农综项目,早上七点,在吃饭时候,遭遇车祸,后经申报县劳动部门工伤科,经市劳动部门工伤认定,不予认定工伤,认定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但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其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列》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应当认定为工伤及视同工伤。问题是本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工作时间的提前,并是在下乡时间内受的伤,符合工伤保险条列第十五条的第二款和第六款(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咋个就不予认定为工伤呢?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我们也认为可以认定为工伤,如需要我们提供帮助,建议拨打网站首页的律师电话或办公电话0311-85378335进行详细询问,以免过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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