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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

时间:2012-11-3 7:42:00      会员:万兵   提问时间:2012-11-3 7:42:00
咨询内容:左手中指指尖的指甲面多处锯伤,指尖骨头二份之一粉碎骨折.手术骨头未取.现在外面伤口已愈合.但指头触到很疼,且指头指甲没有了.在拆线的第二天厂里就提出我去上班.手是十月十号伤的 今天是十一月二号.请问我必须去上班吗?不去厂里该不该补助生活费?该怎样补?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不用必须去上班,你可根据你的伤情,参考当地的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你的停工留薪期期间。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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