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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时间:2012-11-2 13:40:00
会员:
邱艳 提问时间:2012-11-2 13:40:00
咨询内容:律师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主管,我于2012年9月7日8点30分按公司规定时间到达办公室上班,公司开完会后按公司要求到我到买我公司产品的门店处理事务,就在我骑车前往门店的过程中(10:20)自己摔倒受伤,牙齿掉了两颗。申请工伤时,社保局称这是在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的不认定为工伤,我自认为我是已经在上班期间了而不是在上下班路上,不知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请律师解答,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
本人观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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