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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时间:2012-10-31 11:29:00      会员:杨永成   提问时间:2012-10-31 11:29:00
咨询内容:因为2011年12月22在工作时受伤,造成右脚第3,4齿骨骨折和一处外伤缝了针。到现在右脚僵硬,走路疼痛。无法跑步。丧失了部分功能。公司当时没有上报社保局,导致我现在无法进行劳动伤残鉴定。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维权。能评残吗?能评几节?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法定的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您的情况建议尽快固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更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以免过了时效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评定伤残是以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取得为前提的,所以建议先走工伤认定的法律程序。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拨打本站咨询电话进行详询0311-8537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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