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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应由誰付

时间:2012-10-30 11:24:00      会员:魏长义   提问时间:2012-10-30 11:24:00
咨询内容:我的亲属2010年3月认定工伤,2011年9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因身体健康状况不好2012年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到社保局申请伤残人员一次性医疗补助,社保局说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说应由社保部门支付。这种情况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法规是不是应由社保部门支付?请给予解答,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解除劳动关系是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关系时适用的法律规范,与何时认定的工伤无关,所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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