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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单位不认可且不续签合同
时间:2012-10-29 20:47:00
会员:
李锋 提问时间:2012-10-29 20:47:00
咨询内容:本人系青岛东方饭店职工。2012年8月3日16点30分左右,在单位下楼时不慎从楼梯意外摔倒。后送医院治疗。现在单位告知:没有先例,一切费用自付,单位不管,也不认定工伤,且不续签合同。求维权! 求维权!
管理员0的回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你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下楼摔伤,则应当认定为工伤。您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关系,所以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请求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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