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不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了吗?我该怎么办?

时间:2012-10-26 17:31:00      会员:云儿   提问时间:2012-10-26 17:31:00
咨询内容:2008年12月因工受伤,公司方做了工伤认定,先后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医治5次,自感觉病情基本稳定再没按照医生建议时间去复查,也没做医疗终结。最后一次医疗时间到现在已有两年半,现在再与公司提起做伤残等级鉴定和赔偿一事,公司方以我没按时到医院继续治疗被认定为自愿放弃治疗并已做了自愿放弃治疗的决定,不再受工伤保险的保护,还拒绝我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说:“时间太长了,现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已经没意义了。”事发到现在公司就给报销了部分医药费和路费,没做其他的任何赔偿。公司方表示也没法做赔偿。昨天公司方又提出让我交出所有病历(原件),还要我写一份自愿终结治疗的书面申请,他们商量一下适当的做点点补偿。我该怎么办?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没签合同)也过期了?求高人帮忙分析一下,我该怎样得到适当的赔偿?我会非常感谢。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不要交出病历(原件),也不要写自愿终结治疗的书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自己向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提交: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在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2、工伤认定决定书;3、病历及医院诊断证明。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再次留言,或直接拨打网站首页的律师电话和办公电话:0311-85378335进行详细询问。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