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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鉴定及赔偿情况

时间:2012-10-24 14:03:00      会员:杨海东   提问时间:2012-10-24 14:03:00
咨询内容:律师您好:我在工作中受伤致使左足2—4趾骨骨折,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鉴定和赔偿的具体情况。因为我的伤势还没有恢复,不能上班,我想请问我辞职后去做鉴定可以吗?大概是属于几级伤残?经济赔偿有多少呢?如果请律师帮我受理需要多久时间,费用是多少呢?-----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先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伤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待遇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评残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你的情况,一般为10级伤残。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所在地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本人工资以及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等综合计算。如想委托可拨打网站首页的律师电话和办公电话:0311-85378335进行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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