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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时间:2012-10-1 16:20:00
会员:
王伟 提问时间:2012-10-1 16:20:00
咨询内容:2012年7月30日合同到期,单位没有与我签合同,我继续在单位工作三月,现辞职,单位有没有经济补偿?
管理员0的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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