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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赔偿吗?
时间:2012-9-18 10:16:00
会员:
何新池 提问时间:2012-9-18 10:16:00
咨询内容:你好,我是连南人民医院的医生,我于1997年5月4日因送病人到广州发生车祸,致左肋骨6条肋骨折,血胸、下颌骨粉碎性骨折,牙齿当时脱落5个。在本医院治疗,但牙齿因本地条件所限未能彻底治疗,以后渐发现不少牙齿牙根断裂(在连南医院不能发现,是在广州检查出来的),需要拨牙(原来脱落的牙齿未作处理),请问:现在我需要治疗(相烤齿等),请问这些医疗费是否应该由医院支付。另外,当时,医院未通知我办理伤残鉴定,所以,我未得到伤残的补偿,现在知道有这些办理的,请问:我现在可以提出伤残鉴定,要求得到补偿吗?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
你的医疗费应由医院支付。你如想申请工伤认定,可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区的社保行政机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伤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待遇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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