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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伤期间务工费怎么结算

时间:2012-9-12 18:23:00      会员:徐方利   提问时间:2012-9-12 18:23:00
咨询内容: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是搞机械安装的,那天我被厂里派遣到另一家工地安装设备,期间叫了一辆吊车,在吊设备的时候我们人还没有下来,吊车师傅就开始起吊,正在起吊时钢丝线断了,我被抛下到地上,当时就晕过去了,送到医院被诊断椎间盘突出,需要在家疗养二个月,在这两个月期间我的务工费是怎么结算的,在工伤培尝法规里哪一条对我有利,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元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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