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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

时间:2012-9-2 19:32:00      会员:胡焱   提问时间:2012-9-2 19:32:00
咨询内容:本人于2006年12月5日在广州南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因公致残,伤残等级经鉴定为10级,当时社保局赔付金额6000余元,但本人于2012年7月20日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办理任何工伤赔付,请问,我可以申请办理哪些项目的赔付?
管理员0的回答: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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