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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趾损伤

时间:2012-9-1 16:55:00      会员:周付勇   提问时间:2012-9-1 16:55:00
咨询内容:你好:我是工地上的建筑工人,工种:木匠。在2012年8月22日因电锯,锯掉了右脚中间拇指一节半,另外断了3个脚趾的静,锯掉脚趾没能复原,少掉了一截,请问我这个该怎么赔付,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您的情况最少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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