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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时间:2012-8-9 23:04:00      会员:李天喜   提问时间:2012-8-9 23:04:00
咨询内容:5.4号在出工伤右手食指筯断了,8.2号做的鉴定,8.8号结果说没有达到级别,可是3个多月了,我手指还是一直疼的很,劲都使不上,厂里说什么都不赔,他们说工伤事已过了,现在我吃药都是自己的钱,我不服这结果。想再鉴定,不知道是什么结果,我要怎么办。
管理员0的回答:立即申请再次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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