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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问题
时间:2012-8-9 10:15:00
会员:
余小姐 提问时间:2012-8-9 10:15:00
咨询内容:三周前,我哥在福建南安石井镇的一家石材厂工作时意外受伤,安海医院诊断外伤:胸背腰部(右肾部位)外部大面积淤青、红肿;内伤:CT片显示右侧9-11肋骨骨折。医生说主要在于消炎并卧床休养,在医院进行消炎处理4天后,工厂安排其出院,回工厂休养。第三周后复查,医生说营养不够恢复较慢,至少还要静养2个月以上。由于工厂伙食质量较低,所以我们商量决定找工厂谈好赔偿后由亲人护送回家休养。我们跟工厂提出的要求是:工厂一次性付清休养期间的工资(2个月)、前期压的工资(1个月),住院及休养期间陪护的工钱,后期复查费、营养费、回家路费(3*2600+1000+3200),但工厂不同意,说休养期间工资只能按1000元/月给,亲人陪护工钱及后期费用也要减少才行。我在中石化销售工作,我看过工伤赔偿条例,按我的理解我们的要求比工伤条例只少不多,考虑到工厂的承受力,我没允许我哥提任何无理要求,这纯粹是工厂耍无赖,住院到休养没给过一分钱营养费。请问我的理解有错吗?遇到这种情况我哥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好地保障他的权益?
管理员0的回答:
建议先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然后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你所述伤情一般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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