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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就真的是法侓盲区吗.

时间:2012-7-6 22:18:00      会员:吴悲   提问时间:2012-7-6 22:18:00
咨询内容:某经营者在一远输公司承包经营客车,客车产权为公司所用,我为此车服务已有多年。因经营者无资质,对我的录用和管理由公司进行,我持有公司一年一换的服务证,每年培训合格证。每天服务该车的签名。但工资,福利由经营者支付。我与远输公司无劳动关系证明,与经营者有06.07年聘用合同.12年1.2.3.4月工资证明但经营者无资质。公司在与经营者的合同中明确著明与我无关系,一切法侓关系由经营者与我承担.但经营者拒绝承担社保责任.我已于5月14日辞职.请问我与远输公司能构成劳动关系吗。如不成立.经营者无主体资质就可以逃避法侓关系吗.非法用工就真的是法侓盲区吗. 
管理员0的回答:你与运输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你的情况,应该有专门的批复文件进行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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