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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伤法律咨询

时间:2012-7-5 23:44:00      会员:朱斌斌   提问时间:2012-7-5 23:44:00
咨询内容:我读大二,临暑假还有一个月的时候学校安排去啤酒厂实习两个月。我是5月23到了厂里签了合同上班,当时厂里就给报了工伤险,6月9日,我在厂里工作间啤酒爆炸了,我右手当时流血不止,厂里负责人当时把我送去附近的小医院,医生当时草率的把我伤口缝了起来。之后感觉手一直疼痛不止,在6月20日住进了市中心医院,我爸爸也从家里赶过来照顾我。于6月22进行手术,后发现是正中神经断了,肌腱断了两根。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厂里出的。期间厂里把6月9日到6月30日这21天的工资以一天30元不贴给我,我正常上班的费用是一天50元的。7月5日拆线后出院,医生叫我买一个仪器来恢复神经,价钱2600,这个器材工伤里不好报销的,我和工厂商量叫厂里出钱买,厂里不出叫我自己垫钱买.出院后我和爸爸没地方住,只能去租房子住,吃饭也是自己掏钱。现在还没做伤残鉴定。我想请问律师,从我的材料中,涉及到了哪些法律?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我该得到哪些赔偿,例外那个器材的钱谁负责?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待遇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当按每天50元的工资支付给你,每天30元做法错误。涉及到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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