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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工伤赔偿事宜

时间:2012-6-17 11:47:00      会员:王双喜   提问时间:2012-6-17 11:47:00
咨询内容:于1979年在工作中机器出现故障,致使头部受伤,厂里认定为工伤。1988年办理了工伤证明。由于病情时好时坏,于1992年病情复发,经医院诊断后,厂里同意在家养病、工资照发。1994年厂里困难,工资只发1/2.承诺厂里好转后补发!一直到2010年6月1日改制,更名为神龙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工资按照原厂工资发放。于2010年10月,做劳动鉴定11月12日被有关部门鉴定为10级伤残。按厂职工安置方案--我属于30年工龄以上职工,由新公司接收。可与企业解除合同领取经济补偿。也可由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实行内部退养。按照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生活费。因安置方案工伤职工最后解决问题,去年,别人说公司签内养合同。我到公司去询问情况,公司负责人说不签了。原因为签订合同时间已过。(注:没人通知我)非让我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我不同意、如要解除劳动关系,我本人都有哪些权益?如不解除劳动合作关系,本人能不能申请内养?如本人要求补发原厂1994年至2010年工资所欠工资。2010年至今,新公司没发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请律师鉴复。
管理员0的回答:你所咨询问题属于老工伤问题,建议你到所在地劳动部门咨询,他们清楚你所在地“老工伤”的问题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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