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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因工负伤职工享受的待遇问题

时间:2012-6-13 14:32:00      会员:高宝华   提问时间:2012-6-13 14:32:00
咨询内容:    我是一名因工负伤职工,1998年11月在国外发生车祸事故后身体受伤致残,昏迷了很长时间,并造成在国外一年和回国后在天坛医院和朝阳医院住院的记忆丢失,共丢失记忆一年零三个月。2002年定残为工伤七级,因为我们出国上了保险,保险公司赔偿六万元,领导说在我住院期间同部门同志陪护需要加餐,扣除保险费1万元做为同志们加餐费用。当时我说没有问题。后因没有真正享受到因工负伤致残待遇,向领导提出返还保险费一万元,领导又说在我住院期间花了很多钱。请问个人保险费如此处理是否不妥。我现在出事已经十三年多了,听说我现在的工资应该是出事时和我同级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多少。也就是说他们涨工资我也应当涨工资。是这样吗?另外听说当时因工负伤职工除了所享受保险费的待遇外还应当享受两万元补助和两年的原工资,是这样吗?多谢了。我如果工作是否应当享受我出事时同级职工工资。而我不工作也应当享受受伤时同级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多少。也就是说本单位职工涨工资我也应当涨工资。是这样吗?您的电话我打不过去,我家电话:62649806。如您不是北京人,处理不方便,麻烦您转交一位北京籍的律师处理。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问题属于老工伤问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咨询。建议找一名当地律师帮助你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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