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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用工主体?

时间:2012-6-7 7:49:00      会员:陆建权   提问时间:2012-6-7 7:49:00
咨询内容:你好:北林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07年一体化管理,2009年2月,服务中心与服务站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落实“统一行政、统一业务、统一药品、统一财务、统一人事”的一体化管理方案和考核细则,2009年9月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发放工资。2009年12月,该站负责人在出诊途中意外身亡,无法认定工伤,经法院审理卫生局委托服务站管理服务站,且养老保险手册的开户、缴费单位是卫生局(编外2)。在工伤认定中分别以服务中心、站、卫生局为主体申请认定,人社局总以劳动争议为由中止或终止。究竟谁是用工主体?
管理员0的回答:请详细说明服务中心、工作站的性质,以及他们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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