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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医疗费到底应由谁支付?

时间:2012-5-31 7:47:00      会员:杨大龙   提问时间:2012-5-31 7:47:00
咨询内容:本人是秭归县三渡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会计),于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由本人驾驶私家车因工出差前往宜昌购买配件,同行的有公司技术负责人和三级电站负责人,途中发生车祸,三人受伤,技术负责人花去医疗费5323.88元;三级电站负责人花去医疗费2888.94元;本人花去医疗费16493.90元。交警事故责任认定车主(本人)负全责(本人车只买了交强险),公司为全部职工买了工伤保险,出事后公司及时报了案(三人均已认定为工伤并下发了认定书),现在秭归县医保局只承担本人的医疗费,另外二人的医疗费由事故责任人(本人)承担。我不明白,三人都是因工出差(医保局已调查),同时我同样是受害人,为什么他们的医疗费要我承担呢?如果说车是公司的话,他们二人的医疗费是不是要公司或者司机承担呢?我为公司办事出车并没有收取过公司任何费用。我想这不符合逻辑同时与条例不相符吧。请问?这个费用到底由谁支付。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如果如你所述你公司工伤职工已经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那么就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其中应该包括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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