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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办理工伤

时间:2012-5-23 14:12:00      会员:黄德胜   提问时间:2012-5-23 14:12:00
咨询内容:当事人与上海劳服签定了劳动合同,劳动保险是福州劳服所交,派遣到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地在福州,于2012.4.11由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所在地的青浦区的社会保障局受理,收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和工伤认定程序中止通知书。中止原因:现在案件审核过程中,因所涉及的事故在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尚未结束。交警部门出据的是交通事故证明中所述的部分内容:福州总医院出院通知书证实:当事人在本事故中受伤。 (二)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当事人受伤后无法叙述事故发生的情况。现在的证据我队无法查清本交通事故成因。 综上所述,因现有的证据我队无法查清本交通事故成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我队无法认定当事人在本事故中的责任。现在如何处理? 
管理员0的回答:找目击者给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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