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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应该享受的待遇
时间:2012-4-29 8:06:00
会员:
宋家宁 提问时间:2012-4-29 8:06:00
咨询内容:2012年4月4日清明节,我在上班的时候被圆盘刀割伤右手手心,伤口长约70MM,深约7MM,后经宁波市解放军113医院诊治,断5根筋,3根血管,3根神经,现在已经出院,医生建议全休一个月,我去找公司人事部,他们说,我老婆陪护我的那段时间,不按矿工,按照事假算,陪护期间的工资没有,生活费,也没有,只有我自己有工资,还是按照宁波的最低生活保障,1310发,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做。他们说的那些,我是否要接受。
管理员0的回答:
你们公司对你的解释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建议你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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