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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以及护理费和工作调动

时间:2012-4-25 15:53:00      会员:张冰   提问时间:2012-4-25 15:53:00
咨询内容:   一、 1996年7月工伤,1997年鉴定,2000年发证。现一直单位上班。四级工伤(右前臂截肢),单位(石油企业)一直没有给一次性伤残补助,现在能否要求单位赔付补助?1997年我们油田这里成立了油田保险中心,负责统一的工伤以及医疗养老等等的事物,我是向原单位要求还是向保险中心要求赔付?具体赔付的标准按什么文件执行?工资收入是按什么?(各项年收入的月平均值还是其他?)
    二、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没有连带劳动能力鉴定,直到去年通过别人才知道我这种情况应当享受护理费。去年已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我想问2011年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前的护理费能否要求补发?是现单位提出还是向保险中心提出?
    三、现在想在公司内部调动一下工作,可单位以人力上ERP系统为由,要求按调动后的岗位定岗,不能保留原来的岗位,因原岗位与现岗位工资差距过大,我要求按原岗位调动,单位以现没有这样的岗位而不给办理调转,要调转就得按新岗位执行。可我收入要降低很多,我怎么能维护我的权益?
    我简述的不够清楚,请给我发邮件或QQ交谈。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应该由单位按当时的规定继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可以要求单位一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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